为促进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16年12月,市政府颁布《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对加强网约车服务管理、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和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截至2024年11月,市区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61家,车辆18515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5602辆,占比84.27%),驾驶员3.7万余人。
原《细则》实施至今,网约车行业发生了深刻变化。2019年、2022年,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2024年9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网约车纳入了管理范围,各级部门也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网约车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原《细则》局限性日益凸显,部分规定与当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新能源之都建设目标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活动,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修订形成了新《细则》。
《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修订:
《细则》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包括市区(含金坛区)和溧阳市,全市将执行统一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细则》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对相关条款做修改。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将原《细则》网约车平台条件中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调整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逐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围绕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目标,兼顾网约车个性化、多样化出行需求,将原《细则》车辆条件中的纯电动汽车和非纯电动汽车两个类型分别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和非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要求车辆综合续驶里程不低于400公里,非新能源汽车要求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同时,为更好保障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网约车车辆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细则》取消了驾驶员本地户籍限制,且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实现劳动力市场化的有序流动,充分保障了公民平等就业权,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
《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实行“大市许可”,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后,网约车平台和车辆可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规定,经营区域限于溧阳市范围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直接向溧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细则》规定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价格欺诈或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
《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自2025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政规〔20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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